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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依法对7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拟对3起案件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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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依法对7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张红内幕交易“阳普医疗”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张红违法所得9,446,329.16元,并处以28,338,987.48元罚款;依法对刘德先内幕交易“华泰股份”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刘德先违法所得4,910,494.56元,并处以14,731,483.68元罚款。贵州证监局依法对吴幸光内幕交易“索菱股份”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吴幸光处以20万元罚款。湖北证监局依法对闵浩内幕交易“模塑科技”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闵浩违法所得514,883.65元,并处以1,544,650.95元罚款。黑龙江证监局依法对刘亚内幕交易“吉药控股”案、黄林青泄露内幕信息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刘亚、黄林青分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山东证监局依法对武登富、聂涛、李玉顺、李桂元内幕交易“三维工程”案作出行政处罚,对4名违法主体或没收违法所得或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分别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证监会及相关证监局网站)

  上述案件中,张红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邓某华的配偶,在阳普医疗拟收购广州惠侨100%股权的内幕信息公开前,使用“张某闲”账户交易“阳普医疗”,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及公开过程基本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刘德先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卜某芹的配偶,在华泰股份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幕信息公开前,控制“李某”账户组亏损卖出其他股票后,大量买入“华泰股份”,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在索菱股份拟收购帝显电子100%股权的内幕信息公开前,吴幸光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其控制证券账户交易“索菱股份”的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闵浩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并通过其控制的证券账户交易“模塑科技”,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在吉药控股拟收购普华制药的内幕信息公开前,刘亚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黄林青存在联络接触,并突击向证券账户转入资金买入“吉药控股”,交易时点与内幕信息形成及公开过程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黄林青作为普华制药总经理,系吉药控股拟收购普华制药事项的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且实际参加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全过程,其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通过电话向黄某鹏泄露了该信息;在三维工程拟收购齐鲁工程的内幕信息公开前,武登富、李玉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入“三维工程”,聂涛、李桂元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频繁联络,交易“三维工程”的行为存在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

  内幕交易行为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公平知情权,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证监会将持续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不断净化资本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拟对3起案件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近日,证监会拟对提供廖英强操纵市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22号)、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2号)、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03号)等3起案件线索的举报人根据《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给予奖励。

  2014年6月我会发布《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根据规定,我会对提供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案件线索的实名举报,经调查属实并作出行政处罚后给予奖励。我会真诚欢迎市场各方面特别是确实了解情况、掌握证据,愿意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担当责任的人士举报证券期货各类重大违法犯罪线索。

  我会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次奖励的举报人登记等具体事宜,申请人可登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举报奖励”专栏办理。我会对举报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

  【相关报道】

  近期多家上市公司被行政处罚 多位律师分析哪些事项可以索赔

  最近一段时间,多家上市公司因各种原因被罚。对此,有业内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加强市场监管的重要表现,有利于维护市场的发展。而对上市公司自身而言,首要的就是做好公司治理。

  在今年5月份举行的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实践证明,一切与市场规律和法律法规对抗、不敬畏风险、损害投资者的行为,最终必然会受到市场和法律的惩罚,付出沉重代价。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5月份以来,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因各种原因被罚。对此,财富证券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赵欢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彰显出监管部门从严监管的理念,同时,监管部门也在从监管和执法的角度做最大的努力,建设一个良好的资本市场。

  事实上,长期以来,业界都在呼吁修订相关法律,对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行为,做出明确具体的严格规定。

  目前,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加强了加大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的相关内容。同时,公司法、刑法等相关修法也在推进中。

  监管处罚只是一个方面。在赵欢看来,对上市公司及公司董监高自身而言,要加强自身建设,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特别是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上市公司治理等方面多下功夫,推动上市公司树立合规尽责、规范发展的经营理念。

  同时,上市公司董监高必须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风险,不要做违法违规之事。

  对投资者而言,由于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造成的损失,该怎么办?对此,多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进行了支招。

  以上市公司造假为例,华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夏嬅表示,要在源头上遏制造假之风,个人建议针对部分无法履行民事赔付义务的上市公司责任主体,适用《刑法》手段以达到治理目的。“如果一个企业造假了,钱又赔不出,高管们再不去监狱里‘忏悔’一下,如何对得起这份高薪和‘勤勉尽责’四个大字?”朱夏嬅表示。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政表示,近期一系列与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在资本市场引发关注,最受伤害的还是普通投资者。

  他提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在案件高发的非常时期,证券监管机构应该在稽查领域增加人手积极调查主动出击。另外,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目前查处的一些证券违法行为,处罚措施都比较轻,往往赔几十万元、市场禁入,缺乏威慑力,不能起到惩戒作用。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媛表示,如果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误导和遗漏,就是违反《证券法》的虚假陈述行为,有可能要面临三个层次的责任: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三是民事赔偿责任。

  “投资者可以关注上市公司的公告和主流媒体的报道,如果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已经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那么投资者的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和利息都可以索赔。”钱媛表示,作出虚假陈述行为的上市公司、存在过错的董监高和中介机构等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道渊表示,投资者遇到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亏损的,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维权首先应当掌握索赔的法律依据,了解自己的投资损失是否符合索赔条件,才能有后续的诉讼行为。

  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田立卿表示,近期多家上市公司因涉信息披露违法受到证监会的处罚,中小投资者维权的依据是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这是目前关于虚假陈述民事纠纷最重要的法条依据。

  北京高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玺表示,对于投资者而言,需要考虑的事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己是不是适格原告,二是有权管辖法院是哪家,三是可以主张什么诉求。

  龚道渊表示,由于我国现在倡导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和鼓励通过调解化解证券期货市场纠纷,因此投资者也可以选择向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申请调解。(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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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