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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系列之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以提供培训的方式,向客户开展非法证券咨询活动。

  主要表现形式及传播途径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以提供培训为名,向客户非法进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本类非法证券活动主要通过电话、QQ、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和发放传单等方式邀请股民到指定地点进行免费股票投资培训,并吸引学员交费上正式课程。此类培训将证券知识与证券投资咨询相结合,以所谓知名经济人士、学院讲师、专业持牌人士“免费荐股”“涨停股”为诱饵招揽会员,来吸引投资者,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

  案例简述

  A公司是一家专做考证培训的公司,并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相关工作人员也均没有证券投资顾问或投资分析资格,2012年4月,该公司通过电话联系到郑某,介绍说将在深圳某酒店举行小型投资交流会,有专业院校的财经老师来分析当前市场投资环境和策略,交流会后还可以选择报相关的股票投资培训课程,这些“老师”的课程包括两天的理论学习、一天的实战带盘、长期的 QQ 在线指导。

  “老师”们在实战带盘及QQ指导的过程中将对学员提出的个股进行看涨、看跌、可持续持有等证券投资咨询。由于郑某自己也做一些股票投资,并想进一步学习一些投资的知识,一听说有专家交流会,便欣然前往,并在交流会后报了该公司提供的5888元套餐的培训课。

  在这些专业“老师”们的指导下,郑某先后将320余万元投资到股票市场,期初几次还有几千块钱的获利,但后来这些“老师”的指导越来越不灵验,亏损越来越大,到最后这些“老师”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QQ始终是离线状态,郑某在QQ上留言咨询也一直未回复,拨打该公司预留的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这时郑某才恍然大悟,知道上当受骗,随即报警。

  根据警方初步调查,2012年1月至12月,该公司通过这种方式供骗取股民钱财3500余万元,上当投资者人数高达1200余。

  手法分析

  该案例为不法分子冒充合法证券经营机构,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对证券买卖的收益或损失做出承诺,骗取投资者钱财。投资者一旦上当,不法分子或销声匿迹,或以设计好的合同陷阱回避责任,投资者被骗的钱财也难以追回。投资者在参与证券投资时,应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轻信所谓的“专业人员”或“专家”所说的高额回报和收益承诺,在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确认专业人员执业信息。

  风险提示

  不法分子利用多数投资者风险意识不强,存在一夜暴富的侥幸心理,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通过承诺投资收益的方式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属于违法违规的证券活动,投资者要自觉远离此类非法证券活动,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参加该类培训班。

  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名单具有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情况可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询。

  参考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咨询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从事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各种形式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证券经营机构、期货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超出本机构范围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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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