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证券·投资者教育基地

挂牌公司年报系列 | 第八期: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有关信息披露要求是什么?

  

编者按

  为妥善做好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持续提升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小编整理了有关事项通知,欢迎大家学习查阅。

  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有关信息披露要求是什么?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2021年9月30日前挂牌的公司,需从内部制度建设、机构设置、董监高任职履职等六方面开展公司治理情况自查并披露此次专项行动自查、自我规范、检查处理情况。其中,基础层公司应在2021年年报中汇总披露;创新层公司在2021年年报披露同时进行专项披露(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参见附件11),主办券商同步发布专项核查报告(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参见附件12)。

(文章来源:北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