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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年报系列 | 第十四期:对未按规定披露年报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应如何处理?

  

编者按

  为妥善做好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持续提升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小编整理了有关事项通知,欢迎大家学习查阅。

  对未按规定披露年报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应如何处理?

  对预计无法在2022年4月29日前按规定披露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应及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并暂停办理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解除股份限售申请。

  主办券商在年度报告披露期间应勤勉尽责,对挂牌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查。我司将根据主办券商在年度报告披露期间的督导情况,对主办券商的执业质量进行评价。

(文章来源:北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