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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一)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五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六、“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七、“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八、“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九、“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十、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十一、“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 “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十二、“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虽然一字之差,但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以下对象: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