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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小妙招-防“非法发行股票”

  非法发行股票是指非上市公司公开向不特定对象或向特定对象累计超过200人对外转让股权,且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即构成非法公开发行股票。《证券法》规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一是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是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一、典型案例解读

  从2006年初开始,西安金园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园汽车)与陕西明道启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由后者在全国范围内联系了50余家中介公司,对金园汽车进行“海外上市”包装,并向社会公众进行股权转让。大量购买金园汽车股权的“股民”直接将钱款汇到指定银行账户上,而得到的却是金园汽车上市的虚假证明。据警方统计,全国29个省区市2700余人被骗,资金达6200余万元,其中个人购买股票最多的达到147万元。2008年8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也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二、防非法发行股票小妙招

  1、投资者应选择经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公开发行的证券品种作为投资对象。

  2、当投资者遇到中介机构介绍证券业务时,首先要查看中介机构是否获得了证监会批准,如果其未经证监会批准,即是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3、投资者在决策前务必谨慎,可先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或行业协会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