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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退市案例

  注:本案例属于旧退市制度下的案例,退市标准无变化,但适用的原重大违法认定和退市流程。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生生物或公司)是首家因触及五大安全领域重大违法情形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

  2016年1月,长生生物通过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重组上市,主营业务为人用疫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8年10月16日,因疫苗生产造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生生物主要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作出撤销狂犬病疫苗药品批准文件、撤销涉案产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1,203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春长生作出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狂犬病疫苗生产材料、处罚没款91.04亿元以及相关责任人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决定。

  长生生物主要子公司依法被吊销主营业务生产经营许可证。根据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及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2019年1月14日,本所作出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根据《实施办法》第十条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6条、第14.1.6条、第14.4.2条和第14.4.7的规定,公司股票于1月1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于2019年3月15日被作出暂停上市的决定,于2019年10月8日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11月26日摘牌。

(文章来源: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