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案属于旧退市制度下的案例,适用的原财务类指标和退市流程,2020年6月开始创业板退市新规实施,相关指标和流程发生重大变化,为避免误导市场,不建议采纳本案例。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创业板因原退市制度财务类终止上市标准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目前有关退市标准和实施程序已经修订变化。
2011年5月,千山药机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制药机械、医疗器械、医药包材等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终止上市前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2019年5月13日,因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以下简称“期末净资产”)为负值,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深交所暂停上市。2020年6月30日,千山药机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其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且财务会计报告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触及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2020年7月14日,深交所决定千山药机股票终止上市。2020年8月5日,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2020年9月16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摘牌。
(文章来源: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