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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股票交易规则之申报价格范围

  根据《北交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交所股票,无论是否有涨跌幅限制,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的±5%(或10个最小变动单位,孰高)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这点同科创板、创业板以及主板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那么如何理解北交所股票申报价格范围规则呢,一起来看看吧~

  1.如何理解“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的10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买入基准价格”是指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则是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则是最近成交价;如当日无成交的,则是前收盘价。

  举个例子:在连续竞价阶段,某投资者计划买入北交所股票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10.50元/股,那么,投资者的买入申报价格就不得高于10.50×105%=11.025元/股,即投资者买入申报价格最高不能高于11.02元。

  2.如何理解“卖出申报价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的9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卖出基准价格”是指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则是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如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则是最近成交价;如当日无成交的,则是前收盘价。

  举个例子: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计划卖出所持有的北交所股票X,若此时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9.50元/股,那么,投资者的卖出申报价格就不得低于9.50×95%=9.025元/股,即投资者卖出申报价格最低不能低于9.03元。

  注: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 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投教小贴士:投资者应关注北交所股票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最小价格变动单位、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等基本交易规则,避免产生无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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