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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深交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包括按照设定的策略自动选择特定的证券和时机进行交易的量化交易,或者按照设定的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的算法交易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为。

  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是指下列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

  (一)会员客户;

  (二)从事自营、做市交易或者资产管理等业务的会员;

  (三)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等其他使用深交所交易单元进行交易的机构(统称“使用交易单元的其他机构”);

  (四)交易所认定的其他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投资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履行报告义务:

  (1)下单自动化程度高。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指令的核心要素以及指令的下达时间均由计算机自动决定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2)申报速率快。1天出现10次以上1秒钟内10笔以上申报(含撤单申报)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3)交易股票只数多、换手率高。最近30个交易日日均交易深市股票不少于50只,且最近30个交易日年化换手率在30倍以上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4)使用自主研发或其他定制软件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

  (5)交易所认定的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使用会员为客户提供的带有一定自动化功能的客户端软件进行交易,且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无须进行报告。

(文章来源: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