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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7号——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试行)》的通知

深证上〔2025〕1526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7号——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试行)》,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7号——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4年11月2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7号——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试行)》(深证上〔2024〕101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7号——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试行)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业务指引第7号——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试行)》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