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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行业透明度,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准则》),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准则》共3章36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是对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二是根据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不同功能定位,提出针对性、个性化披露要求。三是根据上位法规要求及行业实践,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简化、调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四是明确基金业协会根据《准则》及信息披露活动情况制定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模板。

  前期,中国证监会就《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总体赞同《准则》的修订方向和内容,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中国证监会逐条研究反馈意见,认真吸收采纳,并对《准则》作出修改完善。

  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做好《准则》实施工作,持续提升行业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文章来源: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