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上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8年接线员芳芳。
日常的热线来电中,有相当一部分咨询的内容涉及上市公司。我们鼓励投资者以股东身份向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热线提出咨询和意见建议。同时,我们也积极向投资者解答上市公司信披和监管方面的规则。
我将收集归纳这类规则问题,并通过“上交所投服”新媒体进行答复,请大家关注。今天通过一个1分钟的短视频回答一下:究竟哪些上市公司需要预告年度业绩。
每年的1月份,投资者们便开始期待上市公司去年的“成绩单”——年度报告。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公告年度报告。例如:2026年4月30日前,上市公司应当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
数月后才能看到年报内容,投资者们会优先关注公司去年的业绩预告,大概了解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按照上交所的规定,业绩预告在1月31日前就要公布。
投资者的疑问来了:部分上市公司确实在1月份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但现在已经3月份了,为什么还有部分公司没披露呢?
答案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两部规则中,共两大类7种情形需要预告年度业绩:
一、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四)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科创板上市公司为1亿)元;
(五)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上市公司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其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的:
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全年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所以,相关规则未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披露年度业绩预告,触及以上两类情况的才需要;当然,也存在上市公司虽未触及但选择自愿性披露的情况。
想了解哪些上市公司监管方面的规则,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文章来源:上交所)